化學檢測
為控制電子電氣廢棄物對生態環境的污染,2003年2月歐盟頒布了《關于在電子電氣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》。(RoHS)規定自2006年7月1日起進入歐盟市場的電子電氣產品禁用6類有害物質。
一:RoHS 2.0指令內容
2011年7月1日,歐盟正式發布了RoHS指令(2002/95/EC)的修訂版本,俗稱RoHS 2.0指令(2011/65/EU),新版指令于2013年1月3日開始正式實施,新版本實施后,舊版本自動廢除。新版指令與舊版指令相比,修訂的內容主要有:
1. 改變了法律用詞,澄清了指令的范圍和定義;
2. 引入產品的CE標志以及EC合格聲明;
3. 分階段將醫療器械、控制和監控儀器納入到RoHS指令的范疇;
4. 一般醫療器械與監控設備(2014 年1月1日起適用);
5. 體外診斷醫療設備(2016 年1月1日起適用);
6. 主動植入式醫療設備(2020年評審是否有必要納入管控范圍);
7. 工業用監控設備(2017 年1月1日起適用);
新增附錄Ⅲ,列出優先評估的物質,將采取與REACH 法規相同的評估機制,將來可能納入管控范圍,包括:
1. 六溴環十二烷(HBCDD);
2. 鄰苯二甲酸(2-乙基己基酯)(DEHP);
3. 鄰苯二甲酸丁芐酯(BBP);
4.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(DBP);
二:檢測項目及方法:
地址:廣州總部:廣州市番禺區番禺大道北555號天安節能科技園發展大廈703、705單元 郵編:5114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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